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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为上一轮拆包与第 19 节改写后未传导到位所致。 第 23.7 节:原写「变体、判据、receipt 写入必须同一个 PR」,与第 23.8 节 拆出 M1C-0 矛盾。改为判据在 M1C-0(惰性、无写入方、行为零变化), 写入方与 receipt 在 M1C-1 同进同退;这样拆全程不产生半状态。 第 24 节第 8 条:不变量摘要仍写「广告层仍可见」,而第 19 节第 2 条已改为 目标态两层都拒。第 24 节是终态合同,留旧目标态会把 M1A-2 带偏。 第 23.8 节:审批前置门的门禁原挂在 M1C-1,但取证顺序是协议时序问题, 归 M1C-2a;M1C-1 只做 receipt。门禁随之对调。 第 12 节:原写 submit 分支「随后把顶层 run 投影为 waiting-for-user-input」, 与第 13.0 节冲突。这是 D9/D10 单 run 拓扑残留——D11 下调用 submit 的是 策划子 run,提交完即终态结束;审批等待属 Supervisor 根 run 且必须等 取证通过后才创建。提交分支现只负责校验、定版、写 GDD、追加 index、渲染。 第 4.3 节与 D10 作废条目的「广告层仍放行」保留但标注为 M1A-2 之前的现状。 Co-Authored-By: Claude Opus 5 <noreply@anthropic.com>